經濟部長鄧振中在關係文書中指出,台灣受地形與氣候因素影響,加上用水持續成長,全台水資源都面臨調度緊縮的威脅,因此,尋求替代水源更有其必要。

台灣的水處理技術日益進步,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的技術也愈來愈成熟,但沒有法規規範再生水的開發利用。因此,立法院今天(14日)三讀通過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」,明令開發單位如果要在水資源短缺區域開發,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用水計畫,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。

再生水資源條例三讀 水資源永續利用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因考量民眾的健康,條文也規定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、藥品業用水,如果危害人體健康,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;如果致人於死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,5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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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貸款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再生水資源條例三讀-水資源永續利用-0429006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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